发表时间:2024-02-23
2号线供电专业新线遗留问题整改项目招标人为佛山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名称:2号线供电专业新线遗留问题整改项目
2.2项目编号:JG2023(SZ)XZ0155
2.3 项目地点:佛山地铁2号线一期工程各车站、区间(包括区间风亭)、主变电站及外电源线路、控制中心、车辆段和停车场
2.4 招标范围及工作内容:
按工程量清单及采购单位对佛山地铁2号线一期工程(包括正线变电所及区间跟随所、线路区间、主变电站及外电源线路、车辆段、停车场、控制中心)范围内供电专业设备设施的遗留问题开展整改工作。(遗留问题详见工程量清单)。
2.5工期计划:
计划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本项目的总工期为6个月,最终以甲方发出开工令之日起开始计算。
2.6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3,982,291.00元(含税)。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均不能高于对应的招标控制价,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2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1)或(2)或(3)有效的资质之一:
(1)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2)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3)铁路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4.2.2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3 本项目接受□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4 对投标人企业承担过的类似业绩要求
投标人在近五年内(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须独立承担过至少1项同类项目业绩。(注:同类项目是指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供电(或变电)专业施工(或维保或整改或改造)项目)
备注:
(1)“承担过”是指:所承担的项目正在实施中或所承担的项目已完成验收或投产使用。
(2)项目时间的认定:
①正在实施的项目:以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同时提供了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则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②已完成的项目:以竣工验收报告或投产使用的相关证明材料(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中注明的时间为准(如同时提供了竣工验收报告和投产使用的相关证明材料(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则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
(3)业绩证明材料:
①正在实施的项目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关键页(以合同签订时间计算,须体现其业绩内容、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时间以及甲乙双方盖章签字页);
②已完成的项目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关键页(以合同签订时间计算,须体现其业绩内容、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时间以及甲乙双方盖章签字页)、验收报告或投产使用的相关证明材料(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需提供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如果上述资料未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及必要信息的,还需提供由业主出具的加盖业主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5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5.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5.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在处罚期内)。(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5.3 在最近五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五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五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5.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5.5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6 投标人已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已签署盖章的投标人资格申明函。
4.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统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注:①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②控股是指: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的50%以上的绝对控股、相对控股或协议控股。
③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它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5.1 本项目采用网上获取文件和下载招标文件:(系统注册称呼为供应商,本处供应商与投标人同义)。
5.1.1 本项目采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须先办理投标人信息入库后,并通过登录交易系统“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https://jy.ggzy.foshan.gov.cn/TPBidder/login.aspx”获取文件后,才能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交易主体登录类型选择:“采购供应商登录”→国企采购板块→登记及下载采购文件)
5.2投标人信息入库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https://jy.ggzy.foshan.gov.cn/TPBidder/HuiYuanInfoMis2_FS/Pages/HuiYuanRegister/DownloadLink.aspx?IsZhonngXin=0-操作手册及其他资料下载-进场交易、国企采购-政府采购(进场)电子标操作手册中第16页-47页“二、主体库管理””办理采购供应商入库操作指引相关信息,入库咨询电话:400-998-0000。
5.3已办理投标人信息入库的投标人应当在2024年2月23日17时30分起至2024年3月1日17时30分止(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进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
6.1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交人民币6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保函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6.2.1 投标保证金为现金形式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提交;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银行到账延误风险。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开始时间:2024年3月19日8时30分。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4年3月19日9时30分。
7.1.2 开标时间:2024年3月19日9时30分。
开标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公交大厦行政服务中心六楼开标6室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公交大厦行政服务中心六楼开标6室)。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服务平台、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佛山市)以及江苏交通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网发布。在不同媒体发布的统一招标信息内容、时间不一致时,以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佛山市)发布的信息为准。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9.1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2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评定分离办法。
招标人:佛山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魁奇二路佛山地铁大厦13F
联系人:王榕、柯冠杰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交通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白云路83号广东高速公路大厦22楼
联系人:罗柳燕 电话:0757-86269553
江苏交通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三日